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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寵物前:先確認寵物店持牌

本頁是本站編寫的指引,不是法律意見。法例及牌照條件以漁護署及電子版香港法例為準。

1. 售賣動物要有牌

在香港經營售賣動物的業務,須持有漁護署發出的「動物售賣商牌照」;繁育及出售狗隻另需「繁育狗隻牌照」。相關條文見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(買賣及繁育)規例》(第139B章)。

2. 查名單,再睇牌

漁護署公布「持牌寵物店名單」,本站整理為 150 間持牌寵物店(按地區)。注意名單只包括同意被列出的店舖;找不到的話,漁護署建議致電 2150 7055 查詢該店是否持有效牌照,亦可在店內要求查看牌照。

3. 買狗:晶片及來源

香港法例規定5個月或以上的狗隻須領牌、植入晶片及接種狂犬病疫苗。可在 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及狗隻注射站 辦理。購買時應索取狗隻的來源資料及晶片號碼,並向漁護署查詢詳情(狗隻牌照)。

4. 領養也是選擇

漁護署亦提醒:買寵物不是唯一選擇,很多健康、性情溫馴的動物正等待領養。

5. 懷疑無牌售賣

可致電 1823 向漁護署舉報。